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9月26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22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6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