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之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就资料内容的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相关议案发表以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调整公司的债务结构,拟发行中期票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发行方案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
本次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及张紫剑
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紫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王宏前、张瑞彬、李萍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