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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28

股票代码:002037 股票简称:保利联合 公告编号:2021-5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立先生、王丽春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立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及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王丽春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风控与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截止本公告日,李立先生、王丽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此次李立先生、王丽春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继任董事后生效。

李立先生、王丽春女士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

司董事会对李立先生、王丽春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的辛勤付出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12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本次董事变更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审查,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郭建全先生、饶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2月27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建全,男,1962年出生,经济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监事会主席、董事、总经理;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保利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119)董事、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董事、中国工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保利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拟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饶玉,女,1974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历任贵州久联民爆器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董事。现任保利久联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拟任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以上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本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以上2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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