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提交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独立董事陈俊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6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3,942,629股,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3.216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70,765,1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9325%。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3,177,5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84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5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7,034,7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7609%。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941,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033,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941,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033,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重新制定<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53,941,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033,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82%;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1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变更已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936,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028,7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93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0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53,91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87,007,3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99.9685%;反对2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03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四、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