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泊尔: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母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社会责任,风险评估,内部监督,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产与存货,资金管理,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研发项目与知识产权管理,费用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人力资源,财务报告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含经济下行,消费者需求日益提升对创新带来的挑战,新业务可能对苏泊尔品牌带来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互联网对传统渠道的冲击,即时通讯和社交媒体对各类信息的放大,系统应用日益增加给自身管理带来的挑战,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劳动力成本上升,业务持续,生产安全和税收变革等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利润总额、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错报比例中任何一个项目达到如下比例的,即可以认定为对应程度的缺陷:

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5%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错报<利润总额3%
营业收入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2%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资产总额错报≥资产总额2%资产总额1%≤错报<资错报<资产总额1%
潜在错报产总额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 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 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 未建立防止舞弊的制衡制度和控制措施

3)一般缺陷是指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5%(含)以上,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2)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1%(含)以上,但不超过资产总额0.5%,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3)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在资产总额0.1%以下,且未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 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企业重大项目并购未能达

到预期目标

? 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不合格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 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2)重要缺陷的认定标准:

?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 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3)一般缺陷的认定标准:

? 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的缺陷

? 内部控制内部监督发现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 一般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预付款融资模式”业务,具体模式为:公司与经销商、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由经销商在银行存入一定比例的存款保证金后,由银行为经销商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专用于向公司采购商品,公司对银行给经销商的授信承担差额补足责任。基于该业务,公司2020年度所需承担的最大差额补足责任为26,416.50万元。对于上述担保事项,公司未能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就该事项对公司下发了监管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自明确预付款融资业务属于担保性质后,及时进行整改。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并于2021年1月22日公开披露《关于开展预付款融资业务为经销商提供差额补足责任的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