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SEB S.A.签署2021年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作为内销的有效补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SEB S.A.签署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于公司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且已连续5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建立年报审计机构的轮换制度,公司不再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陈俊 Chen Jun
Hervé 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