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和《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SEB S.A.签署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SEB S.A.签署2020年关联交易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公司海外市场销售及作为内销的有效补充。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SEB S.A.签署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宝庆 Wang Baoqing
Hervé MACHENAUD
Jean-Michel PIVETEAU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