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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泊尔: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1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等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2019年9月23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拟按2019年6月末公司总股本821,243,960股扣除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4,050股后821,119,910股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8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1,848,936.78元。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9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9年6月末总股本821,243,960股扣除已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124,050股后821,119,9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8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322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1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8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10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10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10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10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076SEB INTERNATIONALE S.A.S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10月17日至登记日:2019年10月2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晖路1772号苏泊尔大厦23楼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 叶继德 方琳

咨询电话: 0571-86858778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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