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热水器产品的制造及销售,因公司董事苏显泽先生系苏泊尔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审核,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资料齐全且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双方认缴出资额基于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确定,公司以现金形式认缴且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王宝庆 Wang Baoqing Jean-Michel PIVETEAU
Hervé MACHENAUD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