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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30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准则及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及其应用指南和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提供了更详细的指引。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

接规定,对因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公司将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以前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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