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近日,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317号),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轮广州”)被认定为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有效期 |
1 |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 GR202044006506 | 2020 年12 月9 日 | 3年 |
2 | 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GR202044004068 | 2020 年12 月9 日 | 3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及巨轮广州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起三年内(2020年度至2022年度)将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