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资产核销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资产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依据充分合理。公司本次资产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有关事项。(此页以下空白,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姚树人 张铁民 郑璟华
二○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