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为使得子公司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规范,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按客户风险等级计提应收商业保理款坏账准备所依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变更。执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子公司包括和信(天津)国际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及上海理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商业保理款按客户已到期的款项是否逾期未收,以及欠款已逾期的期数划分4类客户风险类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风险类型 | 划分标准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正常类 | 未逾期或未超过1个月(含)的展期 | 0.20% |
关注类 | 逾期3个月(含)以内且未展期或1-6个月(含)以内的展期 | 5.00% |
次级类 | 逾期3-6个月(含)以内且未展期 | 50.00% |
损失类 | 逾期或展期6个月以上 | 100.00%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应收保理款按客户已到期的款项是否逾期未收,以及欠款已逾期的期数划分4类客户风险类型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风险类型 | 划分标准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正常类 | 未逾期或未超过1个月(含)的展期 | 0.40% |
关注类 | 逾期3个月(含)以内且未展期或1-6个月(含)以内的展期 | 5.00% |
次级类 | 逾期3-6个月(含)以内且未展期 | 50.00% |
损失类 | 逾期或展期6个月以上 | 100.00% |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2018年(含)以前各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信用减值损失的影响金额为348.29万元,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总额、合并净利润因此分别减少348.29万元、274.56万元,公司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因此减少139.41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下属子公司商业保理业务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