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达安基因: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8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每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差额补足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拟与银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拟为安易达提供差额补足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差额补足期限为自委托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安易达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之全资子公司安鑫达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鑫达”)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流动性支持为自流动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安鑫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之全资子公司达安融资租赁(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租赁”)拟与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展收益权产品挂牌转让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承诺函生效之日起至融资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达安租赁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拟与银行开展融资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万元,公司关联公司广州市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为此笔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自委托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 年止。公司关联方市融资担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易达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满足安易达的业务需要,有利于其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安易达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易达小贷”)拟与广东省粤普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普再贷”)开展融资业务,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达安金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金控”)拟为此次融资业务提供流动性支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该笔流动性支持期限为自流动性支持函生效之日起至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1年止。本次担保事项的目的在于帮助安易达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经营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关于修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实施、决策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关于修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相关业务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为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以往各年度的净利润、股东权益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现就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董事会聘任蒋析文先生、黄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21年8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