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根据提供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3、同意何蕴韶先生继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同意吴翠玲女士继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同意董事会聘任周新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董事会聘任张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董事会聘任张为结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吕 德 勇 陈 凌 苏 文 荣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