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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匹狼:七匹狼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5

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 2021-04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进一步支持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充分应对销售备货及原材料采购的需求,更好地提升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销售能力和生产能力,公司拟采用连带责任担保方式为公司并表范围内的7家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厦门杰狼儿童用品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最高额担保,拟担保额度为161,5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可在额度有效期内与授信银行签署最长期限为五年的担保合同。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公司或者公司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作为担保方进行上述担保。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可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以其持有的票据为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主体(包括公司及签约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的前述担保对象)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各类别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按实际融资的余额计算)合计不得超过上述担保额度。

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1、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7月,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合

作协议》(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贷字第2021061684711001号)。公司及其指定其他出质人以其持有的票据质押形成的票据池作为担保,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其指定其他集团票据池可用额度使用人(厦门七匹狼服装营销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办理总量控制模式的票据质押融资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为1.1亿元。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订《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1)信银泉晋字第2021061684711041号),公司以其持有的票据以及回款保证金账户中的保证金为票据池业务的全部额度使用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2)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被担保的主债权: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因与额度使用人在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5月13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②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③担保债权最高限额:债权本金人民币1.1亿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质押财产以及为实现债权、质权等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④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和为实现债权、质押权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⑤质押期间:额度使用人在集团票据池融资业务项下申请的各项具体业务在被完全清偿之前,所有由出质人提交给中信银行质押的票据及保证金须由授信银行同意后方可解押。

2、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

(1)基本情况

2021年6月,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约定的授信期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

行及其各分支机构向公司及成员企业提供总额人民币3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公司于2019年10月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19027303)项下叙做的具体业务尚有未清偿余额的,自动纳入本协议项下,直接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编号:592XY202101925201)加入《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592XY2021019252)项下的成员企业,分配授信额度人民币1亿元。后续经《关于为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审议通过的其他子公司可通过授信额度分配表申请加入该票据池。为担保前述授信业务的履行,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31)。公司以其持有的未到期票据、保证金和存单为公司及成员企业通过票据池办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额度最高为人民币3亿元。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①质押最高限额:人民币3亿元。

②用于质押的质物:出质人合法持有并经授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保证金、存单。

③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授信办理人根据《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592XY2021019252),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④质押期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业务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592XY2021019252)项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年累计担保发生额为 16,362.72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73%;实际担保余额为9,462.19万元,占2020年

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58%。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署的《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签署的《票据池质押融资最高额票据质押合同》。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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