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
2020年4月16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为公司创造良好的经营业绩,我们同意《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
2020年4月16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已建立较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并能够规范有效的执行。我们认为,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披露上述报告。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2020年4月16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以及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对公司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2003)56号文件及证监发[2005]120号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2019年为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厦门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晋江七匹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向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加上2019年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担保合同,2019年公司主要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人 | 担保对象 | 授信银行 | 担保类型 | 审议批准的额度 | 担保发生额 | 担保余额 | 授信有效期 | 担保合同 签署时间 | 担保期限 | 债务是否逾期 |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晋江七匹狼服装制造有限公司 | 泉州银行 | 最高额担保 | 5,000 | 1,236.00 | 1,108.00 | 2019.05.29-2020.05.29 | 2019年05月29日 | 两年 | 否 |
交通银行泉州分行 | 5,000 | 412.20 | 412.20 | 2019.08.21-2020.08.20 | 2019年10月29日 | 两年 | 否 | |||
堆龙德庆捷销实业有限公司 | 泉州银行 | 最高额担保 | 10,000 | 16,667.64 | 5,567.15 | 2019.05.29-2020.05.29 | 2019年05月29日 | 两年 | 否 |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 3,000 | 2,167.58 | 2,167.58 | 2019.08.26-2020.08.22 | 2019年08月26日 | 两年 | 否 | |||
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 10,000 | 2019.04.02-2020.04.02 | 2019年04月01日 | 两年 | 否 | |||||
东亚银行厦门分行 | 4,375 | 2015.11.23-2020.11.23 | 2015年11月23日 | 三年 | 否 | |||||
民生银行泉州分行 | 10,000 | 2018.08.01-2019.03.21 | 2018年07月03日 | 两年 | 否 | |||||
厦门七匹狼针纺有限公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 最高额担 | 3,000 | 2018.05.08-2019.05.07 | 2018年05月08日 | 两年 | 否 |
司 |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 | 保 | 3,000 | 2019.08.26-2020.08.22 | 2019年08月26日 | 两年 | 否 | |||
合计 | 53,375 | 20,483.42 | 9,254.93 |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由公司及入池的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共享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以其提供的票据为入池企业履行融资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其中,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的质押合同质押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亿元。但各担保对象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担保余额”按入池票据计算)合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涉及的担保余额为2,994.63万元。
除以上为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公司没有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担保余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2.04%,不存在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制定并严格贯彻《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对外担保的流程及风险控制进程,相关对外担保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相关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重大风险,也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其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2、2019年,公司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等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2020年4月16日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广大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和了解,基于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7,303,953.80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2,328,309,944.36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75,613,898.16元;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799,783.01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37,799,783.01元,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1,304,786.47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2,611,319,118.61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末总股本755,67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在公司实施上述利润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尚余2,535,752,118.61元,全额结转下一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股东意愿、外部经济环境、公司运营和发展情况等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