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执行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及子公司业务情况变更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有利于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宜。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雷根强 戴亦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