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周少雄先生、周少明先生、周永伟先生、吴兴群先生、周力源先生、赵蓓女士、戴亦一先生、雷根强先生、刘晓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刘志云 戴亦一
屈文洲 赵 蓓
2019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