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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在2022年6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1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2022-025号《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具体为:按2022年4月14日末的总股本766,042,782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53,208,556.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可能存在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3、自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次分配方案发放年度为2021年度,发放范围为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含税及扣税情况

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66,042,78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

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6月2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6月21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6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6月2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87董增平
201*****584陈邦栋
302*****130杨哲嵘

六、调整相关参数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未行权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1)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0为11.84元,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11.84-0.20=11.64元。

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期权行权价格由11.84元调整为11.64元。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华宁路3399号

咨询联系人:王小姐

咨询电话:021-61610958

传真电话:021-6161095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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