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正余、赵世君、叶锋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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