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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30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0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9日(星期五)10: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2020年5月29日9:15至2020年5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 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23人,代表股份270,783,586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35.61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230,991,0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852%。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9,792,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344%。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41,017,7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9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225,2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6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39,792,5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34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701,3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6%;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5,5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96%;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63%。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15,1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24%;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49,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390%;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913,43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69%。

7、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Peter Quan Xiong先生、张家荣女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 选举董增平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54,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8,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779%。

7.02 选举陈邦栋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54,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88,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779%。

7.03 选举Peter Quan Xiong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342,252,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3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2,486,9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4.2399%。

7.04 选举张家荣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42,563,3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57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797,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998%。

8、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秦正余先生、赵世君先生、叶锋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 选举秦正余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476,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710,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9370%。

8.02 选举赵世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5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15%。

8.03 选举叶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55,7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9,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15%。

9、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为:郑典富先生、陈海燕女士,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刘怀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9.01 选举郑典富先生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7,111,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6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345,6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0476%。

9.02 选举陈海燕女士为公司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269,155,7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9,389,9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31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七届董事及监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40,2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1%;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3%;弃权8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874,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505%;反对5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1%;弃权8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15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井庆欢律师、刘炳岐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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