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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众传媒: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1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五月

释 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交易方案相关简称

公司/上市公司/分众传媒

公司/上市公司/分众传媒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027
七喜控股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002027的曾用名
标的公司/分众多媒体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拟购买资产/拟注入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持有的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
拟置出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评估基准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及拟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15年5月31日
审计基准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即2015年5月31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截至2015年5月31日,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
发股对象截至2015年5月31日,除FMCH外的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
重大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本次重组/本次交易本公司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支付现金及置换资产购买分众多媒体100%股权的行为
报告书《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重组协议》《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易贤忠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重大资产置换协议》《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和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易贤忠之重大资产置换协议》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江南春分众多媒体实际控制人江南春先生,其所持新加坡护照登记名字为JIANG NAN CHUN
FMCHFocus Media (China) Holding Limited/分众传媒(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分众多媒体原境外母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立信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国众联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竞天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14号)
《格式准则第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4]53号)
《首发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财务顾问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4号)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并购重组委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注: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15年12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7号),核准上市公司向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等43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39,367,31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2015年12月23日上市公司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2016年4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配套融资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置入资产的过户情况

分众多媒体依法就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户事宜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2015年12月1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分众多媒体的股东变更事项,分众多媒体100%股权已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分众多媒体领取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签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50333285D的营业执照。至此,分众多媒体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12月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50号),验证截至2015年12月17日止,上市公司已收到Media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Power Star Holdings(HongKong)Limited等共43家公司以其持有的的分众多媒体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资,出资额为3,988,980.00万元,其中381,355.6382万元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本,3,607,624.3618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589.1498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分众多媒体100%股权,因此不

涉及相关债权债务处理问题。

(二)置出资产的交割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以截至拟置出资产评估基准日全部资产及负债与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持有的分众多媒体100%股权的等值部分进行置换。为简化交易手续,上市公司直接将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交割予易贤忠或其指定方,易贤忠应向本次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支付对价。

2015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和易贤忠签订了《资产交割协议》,各方同意,易贤忠指定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为置出资产的具体承接方,为简化交割程序,上市公司直接将置出资产交割予广州七喜集团有限公司。如易贤忠另行指定承接方,从其指定。2015年12月17日,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和易贤忠共同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对本次交易交割实施情况予以确认。

综上,于本次交易相关方签署《资产交割协议》和《资产交割确认书》生效日,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享有及承担。

(三)本次重组之配套募集资金的实施情况

本次重组之配套募集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19.80元/股,发行数量为252,525,25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89.60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

数、认购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发行价格(元/股)分配股数(股)分配金额(元)
1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9.8030,303,030.00599,999,994.00
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8025,757,575.00509,999,985.00
3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029,494,949.00583,999,990.20
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026,717,171.00528,999,985.8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9.8096,868,686.001,917,999,982.80
6上海积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9.8025,252,525.00499,999,995.00
7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19.8018,131,316.00359,000,056.80
合计252,525,252.004,999,999,989.60

上述7家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2016年3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七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218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16年3月25日止,发行人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4,860,797,464.35元(已扣除发行费人民币139,202,525.25元),其中:股本252,525,252.00元,资本公积4,608,272,212.35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四)新增股份登记事宜的办理状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5年12月23日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上市公司已于2016年4月7日办理完毕本次配套融资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置出资产及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享有及承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交易对方关于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发行对象中Media Management(HK)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前(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

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中Giovanna Investment(HK)、Gio2(HK)、Glossy City (HK)、PowerStar (HK)、CEL Media(HK)、Flash(HK)、HGPLT1(HK)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12月29日)起至12个月届满之日且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对之前年度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前述期限届满后,其本次取得的对价股份(扣除补偿部分,若有)可解除锁定。

发行对象中新进境内投资者股东

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对价股份,其锁定安排如下:该等对价股份自对价股份上市之日(2015年12月29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业绩补偿义务(若有)履行完毕之日(若无业绩补偿义务,则为关于承诺业绩的专项审计报告公告之日)(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的,则分众多媒体全体股东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发行对象中Giovanna Investment(HK)、Gio2(HK)、Glossy City (HK)、Power Star (HK)、CEL Media(HK)、Flash(HK)、HGPLT1(HK)所持股份已经满足解锁条件,并于2016年12月29日上市流通,在该承诺有效期内,未发现上述股东违反该承诺的情况;发行对象中MediaManagement(HK)及新进境内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18年12月29日满足解锁条件,并于2019年1月2日上市流通,在该承诺有效期内,未发现上述股东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发行对象中新进境内投资者股东之一为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杭州泊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泊通量化2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泊通”)因参与司法拍卖,承接了部分贝因美持有的公司限售股份,双方于2018年10月完成股份过户交割。交割完成后,杭州泊通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5,972,4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作为承接方,杭州泊通承继了贝因美所做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事项,该承诺事项于2018年12月29日届满。

(二)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关于所认购的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本次配套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积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如下:“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单位/本人所认购的上述股份。”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发行对象所持股份已经满足解锁条件,并于2017年4月17日上市流通,在该承诺有效期内,未发现上述发行对象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三)交易对方关于拟购买资产业绩的承诺

根据44名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分众多媒体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净利润指: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295,772.26万元、342,162.64万元、392,295.01万元。如标的资产在《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2.3条约定的盈利预测补偿期内实现的扣非净利润数(以下简称“实现扣非净利润数”)低于《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2.1条约定的承诺扣非净利润数,则本次交易对方应依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方式以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及/或现金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根据上市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306,933.18万元、360,465.46万元和491,491.75万元,分别超出业绩承诺数11,160.92万元、18,302.82万元和99,196.74万元,完成率为103.77%、105.35%和125.29%,公司置入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均达到重组方的承诺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125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302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98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没有发生减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98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均完成了承诺业绩,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15-2017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没有发生减值,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无需另行补偿。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江南春先生及其控制的Media Management(HK)、FMCH,以及员工持股平台融鑫智明做出了如下承诺:

“本人(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或与其他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共同控制、管理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本人(公司)与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不存在同业竞争。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

益)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与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

本人(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公司)拥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与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相同或相似的、对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若本人(公司)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出现直接或间接控制、管理与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产品或业务构成竞争的经济实体、机构或经济组织之情况,则本人(公司)及本人(公司)控制的相关公司、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分众多媒体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与本人(公司)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江南春先生及其控制的Media Management(HK)、FMCH,以及员工持股平台融鑫智明存在违反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江南春先生、Media Management (HK)、FMCH、融鑫智明、Power Star (HK)、Glossy City (HK)、Giovanna Investment (HK)、Gio2 (HK)特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就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交易,而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损失,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江南春先生、Media Management (HK)、FMCH、融鑫智明、Power Star (HK)、Glossy City (HK)、Giovanna Investment (HK)、Gio2 (HK)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江南春及Media Management(HK)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合法合规地行使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

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独立,并具体承诺如下:

(1)人员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③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2)资产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②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 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③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财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②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③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④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⑤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机构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②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③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业务独立

①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②保证尽量减少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未发现江南春及MediaManagement(HK)存在违反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标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分别实现扣非净利润306,933.18万元、360,465.46万元和491,491.75万元,分别超出业绩承诺数

11,160.92万元、18,302.82万元和99,196.74万元,完成率为103.77%、105.35%和125.29%,公司置入资产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业绩均达到重组方的承诺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分别出具了《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125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302号和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986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09号)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公司出具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没有发生减值。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98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已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结论。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置入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均完成了承诺业绩,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15-2017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截至2017年12月31日,置入资产的估值扣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没有发生减值,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无需另行补偿。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情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1、2018年度主营业务概述

2018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良好,营业收入稳定增长21.1%至145.5亿元。随着中国广告市场经历2018年年初的高速涨幅后在年末回归稳定,最终全行业微涨2.9%,其中电梯类媒体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影院视频类媒体涨幅回落。作为国内最大的生活圈媒体,公司在2018年度大幅扩张媒体资源规模,通过规模和体量的效应下所形成的品牌集中引爆能力,为广告主提供更有效和精准的广告投放,从而提升广告主对公司媒体价值的认可。

公司媒体资源点位快速扩张,成本费用大幅上升。为实现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自2018年第二季度起,公司大幅扩张电梯类媒体资源。截至2018年末,公司自营电梯电视媒体由2017年末的30.8万台大幅提升至72.4万台,增幅134.6%。自营电梯海报媒体点位由2017年末的约121.0万个提升至2018年末的媒体点位193.8万个,增幅达60.2%。媒体资源规模的大幅扩张导致媒体资源租金、设备折旧、人工成本及运营维护成本等同比均有较大幅度增长,受此影响虽然公司2018年营业收入实现21.1%的增长,但是公司营业利润、利润总额以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略有下滑。预计上述因素将持续影响公司的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处置减少,营业利润同比略有下降。公司在2017年内完成了上海数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转让及其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事宜,当年实现投资收益约6.8亿元。2018年公司股权处置收益大幅减少,故公司营业利润相对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阿里及其关联方战略入股公司并成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致力于共同探索新零售大趋势下数字营销的模式创新。被“阿里巴巴”赋能的数字化分众,已经实现了网络可推送、实时可监测、洞察可回流、效果可评估。分众不仅是一个最具品牌引爆力的媒体,更通过数字化改造,成为融入品牌全域营销、提升品牌消费者资产的核心平台。它可以协助品牌精准投放,与天猫品效协同,屏与端流量互动,助力品牌在数字时代提升销售转化率。

2、2018年度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18年2017年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14,551,285,132.73100%12,013,553,185.42100%21.12%
分行业
日用消费品3,412,807,277.0123.45%2,373,354,604.8019.76%43.80%
互联网2,884,027,740.6319.82%2,745,654,163.5022.85%5.04%
交通2,172,501,105.2014.93%1,723,802,741.0814.35%26.03%
通讯2,169,338,621.4314.91%1,513,597,467.7712.60%43.32%
杂类928,908,368.236.38%1,042,882,763.588.68%-10.93%
房产家居1,039,971,578.767.15%1,034,928,478.088.61%0.49%
娱乐及休闲1,022,719,880.367.03%867,504,984.777.22%17.89%
商业及服务921,010,561.116.33%711,827,981.845.93%29.39%
分产品
楼宇媒体12,075,911,151.9382.99%9,383,457,076.5078.11%28.69%
影院媒体2,381,757,656.8916.37%2,333,135,373.8319.42%2.08%
其他媒体93,616,323.910.64%296,960,735.092.47%-68.48%
分地区
华北3,082,088,247.6021.19%2,509,591,685.8520.89%22.81%
华东5,296,244,219.4336.40%4,324,139,126.2335.99%22.48%
华南2,881,783,497.7419.80%2,401,166,438.1019.99%20.02%
西南1,526,951,049.4910.49%1,200,124,498.969.99%27.23%
华中1,053,874,395.937.24%830,100,863.856.91%26.96%
其他710,343,722.544.88%748,430,572.436.23%-5.09%

(二)2018年度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2018年2017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16年
营业收入(元)14,551,285,132.7312,013,553,185.4221.12%10,213,134,29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822,974,766.986,004,706,786.08-3.03%4,451,211,722.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5,025,532,327.244,851,996,085.183.58%3,631,698,54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782,842,145.124,156,254,605.06-8.98%4,800,012,042.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00.41-2.44%0.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00.41-2.44%0.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6.92%67.65%-20.73%70.73%
2018年末2017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16年末
总资产(元)19,021,510,376.1815,554,602,846.8522.29%12,129,059,829.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4,201,141,091.6510,372,574,413.6536.91%7,990,926,198.40

注:2017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每股净资产的计算均已考虑公司2018年6月29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的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8年度,上市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较

为正常,业务发展符合预期。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基本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公司治理活动,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体系,规范公司运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结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适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等相关治理文件,有效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定发展。

(二)独立性

上市公司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与公司股东相互独立,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三)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让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通过聘请律师出席见证保证了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依法行使其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没有超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行使职权、直接或间接干预上市公司的决策和生产经

营活动。上市公司具有自主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

(五)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开展工作,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上市公司监事会设监事3名,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七)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上市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在指定报刊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公司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八)关于相关利益者

上市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积极开展上市公司治理活动,公司

治理的实际状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履行或继续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无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华泰联合证券和广发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持续督导期为2015年12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持续督导已到期。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已经完成资产的交付,标的资产已经完成相应的交割及过户;置出资产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和风险都转由该等资产的承接方享有及承担;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等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上市公司已履行本次重组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当事人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况;置入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均完成了承诺业绩,各承担补偿义务的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2015-2017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15-2017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2015-2018年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提及的各项业务正常发展;自本次交易完成以来,上市公司治理实际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田 来 彭松林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5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8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武彩玉 成 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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