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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2-06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7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5月1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10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75,868,6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9.904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5,536,0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525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75,483,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9.816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85,6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75%。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赵登平先生、万勇先生、孟红女士做了述职报告,全文刊登在2022年4 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

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497,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90%;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4,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14%;反对371,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5,500,5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5,167,9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307%;反对36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6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佳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2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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