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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贵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2年5月6日,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作涛先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邹作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邹作涛,经查,你于2019年1月起至今任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你配偶董敏通过其个人

账户在2022年3月7日买入公司股票后在2022年3月10日卖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鉴于上述交易金额较小且已主动向公司上缴前述交易获得的全部收益,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为维护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邹作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直系亲属的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指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邹作涛先生表示接受贵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决定,认真吸取教训,今后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

2.公司己于2022年3月14日收到邹作涛配偶董敏女士上缴的此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744.00元,并于2022年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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