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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电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2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遵循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程度降低,因此,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本级)、上海航天科工电器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威克鲍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遵义精星航天电器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华旃航天电器有限公司、贵州航天林泉电机有限公司、泰州市航宇电器有限公司、江苏奥雷光电有限公司、广东华旃电子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战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财务报告和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合同管理、采购管理、全资及控股公司管控、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创

新和研发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业务外包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管理、营运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技术创新与研发管理、股权投资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上一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5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的3%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识别出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对已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更正;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公司内部审计职能无效;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无效。

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它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

指标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5%资产总额的0.05%≤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25%50万元≤直接财产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级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且对公司已经披露的定期报告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重要缺陷:公司违反行业规则或企业制度,形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公司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内部控制评价的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

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认定标准,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情况,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报告期内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公司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般缺陷,已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整改,且不会对控制目标的实现产生显著影响。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深化内控体系监管工作,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持续优化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的内控制度,并随着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规范,同时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持续提升全员风险、合规意识,形成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文化,助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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