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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股东关于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过户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9

股东关于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暨控股股东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过户进展公告

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近东 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 信息披露义务人2: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8 号金山大厦 B 楼一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3:南京市淮海路6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7月6日-2021年7月7日
股票简称苏宁易购股票代码002024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苏宁控股集团为张近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近东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 股(张近东)26,630,0000.29%
A 股(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16,375,4961.25%
A 股(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477,854,8595.13%
合计620,860,3556.6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协议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3,602,737,14038.70%2,981,876,78532.03%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1,524,914,94616.38%1,524,914,94616.38%
无限售条件股份2,077,822,19422.32%1,456,961,83915.65%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是√ 否□ 2021年7月5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股集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 3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 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称“4 支信托计划”,苏宁电器集团通过前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拟将所持公司合计数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96%的股份转让给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详见2021-093号公告)。 张近东先生将所持公司311,629,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5%)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其中,张近东先生将其所持公司26,63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其余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苏宁控股集团将所持公司116,375,4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苏宁电器集团将所持公司864,489,5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9%)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其中将其所持公司79,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其余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西藏信托将其所持公司286,201,0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7%)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否√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不适用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1:张近东信息披露义务人2: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3: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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