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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18苏宁04”2020年付息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57债券代码:112733 债券简称:18苏宁04

“18苏宁04”202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苏宁04,债券代码:112733)2020年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16日。凡在2020年7月16日前(含当日)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0年7月16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付息的权利。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17日支付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28号文”核准发行。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7月17日支付2019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16日期间的利息。根据《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募集说明书》、《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

3、品种、期限和规模:本期债券为3年期品种。发行规模为12亿元。

4、债券简称:18苏宁04。

5、债券代码:112733。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5.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票面金额:人民币100元。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起息日:2018年7月17日。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1年每年的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1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14、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8年8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7、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70%。

18、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0年7月17日。

二、本次付息方案

“18苏宁04”的当期票面利率为5.70%,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7.0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

2、债券除息日:2020年7月17日

3、债券付息日:2020年7月17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次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0年7月16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投资机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法定代表人:张近东联系人:刘结联系电话:025-84418888-888480传真:025-84418888-2-888480邮政编码:210000

2、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张佑君联系人:周伟帆联系电话:010-60836701传真:010-60833034邮政编码:518048

3、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联系人:戴文华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7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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