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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方先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方先明作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本人现就2019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第六届董事会有独立董事3名,分别为本人、柳世平女士、沈厚才先生,达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总人数9名的三分之一。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了1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报告期董事会召开次数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投票情况(反对次数)备注
方先明181818000

2019年,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分别是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股东大会次数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备注
方先明444-

二、发表事前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19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审阅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募集资金、关联交易、更换董事、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投资理财、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确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达成、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会计政策变更、与关联方共同增资、境外子公司LAOX引入战略投资者、现金收购Carrefour China Holdings N.V.(家乐福中国)公司80%股份、财务资助等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2019年度,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三)2019年度,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和独立意见:

1、2019年1月1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子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独立意见》。

2、2019年1月24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27日,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意见;2019年3月2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更换董事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关于下属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独立意见》、《关于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对上市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26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5、2019年4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参与投资基金的独立意见》。

6、2019年5月1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增资的独立意见》。

7、2019年6月1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境外子公司LAOX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8、2019年6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现金收购Carrefour China Holdings N.V.(家乐福中国)公司80%股份的独立意见》。

9、2019年6月27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意见;2019年6月28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10、2019年8月15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8月29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货币市场基金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2019年9月22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进展的独立意见》。

13、2019年9月26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确认公司为苏宁金服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了事前意见;2019年9月27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公司为苏宁金服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独立意见》。

14、2019年12月12日,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了事前意见;2019年12月13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议案内容,发表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其他适当的时间,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会谈、电话等方式与公司高管及其他董事保持密

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现场调查的累计天数为10个工作日,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的履职情况

本人在201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对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财务决算等内容汇报,了解、掌握2018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实地考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并与审计会计师见面,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

2、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履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3、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19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关于审核财务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9年第一季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二季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2019年三季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以及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计划及相应时间安排,并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核2018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的议案》、《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公司业绩指标达成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对于公司管理层发展战略的执行保持持续关注,积极为公司转型变革提供建议意见。

(4)提名委员会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五、培训和学习

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积极主动学习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积极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切实监督公司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工作。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七、联系方式:025-83621165。

独立董事:方先明

2020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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