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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董事会对2022年度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 发表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未决仲裁”所述,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日,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对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包括海特高新公司、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等六名股东)提出的增资协议仲裁尚未开庭审理。为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将上述事项作为强调事项,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该事项。

二、董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董事会说明:深圳正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正威公司”)于2021 年 5 月 19 日与公司、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芯科技”及其他股东共同签订了《关于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深圳正威公司认购华芯科技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19,000,000元,成为华芯科技股东之一。2021年6月28日,华芯科技收到深圳正威公司全部增资款,并于同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22年4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深圳正威公司作为申请人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解除其与华芯科技及其原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并由华芯科技、

公司向深圳正威公司承担合同解除项下的违约责任、相关损失及仲裁相关费用。截至公告日,该增资协议争议案尚未开庭审理。

董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业已完成交割,增资协议的目的已经实现,该增资协议争议案中目前尚不存在任何致使增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根据目前的案情及证据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深圳正威公司无权单方解除增资协议。深圳正威公司把公司列入增资协议投资损失赔偿一方,该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信永中和出具的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是为了提醒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不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有效性。董事会同意信永中和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公司的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该仲裁案件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公司将采取适当行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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