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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3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最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魏彦廷先生、杨红樱女士、万涛先生、邓珍容女士、王胜杰先生、林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同意提名任治新先生、许兵伦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朱晓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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