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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上午10:30在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德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1-042)于2021年7月13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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