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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彭韶兵)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0年度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我2020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20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会议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本人任期内均按时出席。出席董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会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
62400

2、本人任期内2020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列席会议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0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高管聘任、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及客观性、对推动公司内控治理、规范运作水平起到积极影响。

(二)、2020年,本人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2020年,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情况具体如下:

1、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聘任2020年度公司审

计机构、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会计政策变更、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8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聘任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就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就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房屋出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现场办公情况

2020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安排时间进行现场办公,累计时间为10天,主要是实地了解、考察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财务管理等事项,并就公司的财务规划、资金管理和行业投资机会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交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

首先,督促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次,特别对关联交易,担保、募集资金使用、投资并购等事项严格要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对外及时披露;第三,本人对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进行核查,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公司。第四、要求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特别是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公司邮箱等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能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第一时间掌握公司基本面情况。

(三)、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

2020年度,本人对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事先对公司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阅,获取在董事会决策中发表专业意见所需要的资料,并运用本人在财务管理、会计等方面专业知识,审慎、客观、独立的行使表决权,确保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积极督查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关注管理层对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控治理、财务管理、会计等工作进行了重点考察,并实地考察了解公司航空发动机电子控制器等项目研

制情况,其中,本人于2020年3月和4月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并与管理层交换意见。另外,本人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通过上述工作,本人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

2、2020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薪酬与考核情况的议案》。

3、2020年,本人未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4、2020年,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1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魏彦廷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

四、加强培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为适应证券期货市场的新发展、新变化,本人在日常工作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特别是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报告期内,我对《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专业规章进行了重点学习,加强我履行职责的专业能力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4、联系电话:028-85921029

以上是本人2020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原则和勤勉态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运用专业技能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尽职尽责,在公司财务管理、投资并购、内控治理等方面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希望公司持续发展壮大,以优异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彭韶兵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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