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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度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2020年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履行了监事的监督职责,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0年2月19日,公司监事毛科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补选了监事王胜杰先生。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2、2020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草案)、《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20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上述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监事列席了2020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对财务、管理层履职等事项进行了全面督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共计列席股东大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共计6次),对公司财务、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达成董事会制定的任务目标。报告期内,监事会在监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时,未发现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亦未发现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20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制度等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稳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现金流量状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银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同意,2015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等事项。监事会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检查中,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1)公司贯彻执行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五)、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定价公允。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额度之内,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在相关决策会议上都进行了回避表决。

(六)、对外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担保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报告期,公司未发生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违规担保的情形。

(七)、关联方资金往来。

经核查,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未发现利用关联方资金往来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并按要求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公司在披露2019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同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窗口期,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向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定期报告前30日,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公告前10日,信息披露后2个交易日以及其他重大事项披露等时间窗口期内均进行提示。经监事会核查,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监高及关联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九)对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提高资产回报率。该项投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21年监事会工作安排

2021年,公司监事会以公司规范发展为目标,重点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公司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出具确认意见以及出具审核意见。

综上所述,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努力发挥监督职能,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系,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公司规范治理的长效机制,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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