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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布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要求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二、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必要的财务数据,材料完整,充分。我们就分红预案(草案)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监事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交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发展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提交的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会议材料完整、充分。上述担保行为是公司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本次拟与海特科技集团签署关于海特亚美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事前已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查,公司与海特科技集团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因业务调整所发生的正常商业行为,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交易定价执行市场价格。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六、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入投资者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海威华芯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海威华芯增资扩股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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