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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XYZH/2021CDAA20068) 确认,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1,703,936.20 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1,155,911.1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6,029,632.49元,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16,029,632.49元。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18年至2020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为2270.37万元,已经达到《公司章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资金需求大,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发

展状况,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2020 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进行现金分红。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未分配的利润将全部用于公司运营及发展。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和投资者的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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