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合计2724.87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序号 | 补助项目 | 发放 主体 | 受助 主体 | 政府批文 | 收到补助时间 | 补助金额(万元) | 补助类型 | 会计处理 | 是否具有持续性 |
1 | 市级工业发展资金 | 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财产发【2020】104号 | 2020年11月25日 | 200 | 与收 益相 关 | 其他 收益 | 否 |
2 | 稳岗 补助 |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 成都海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 成就发【2020】26号 | 2020年11月20日 | 227.87 | 与收 益相 关 | 其他 收益 | 否 |
3 | 补助 | 沈阳 | 沈阳飞安飞行科技有限公司 | - | 2020年12月14日 | 1297 | 与资 产相 关 | 递延 收益 | 否 |
4 | 补助 | 四川 | 成都海 | - | 2020 | 1000 | 与资 | 递延 | 否 |
威华芯科技有限公司 | 年12月25日 | 产相关 | 收益 |
上述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上述资金均已划拨到公司资金账户。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述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为人民币2297万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为人民币427.87万元。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总额为2297万元,公司将其补助金额进入递延收益,分摊转入各年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对2020年利润总额影响金额总计为427.87万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所披露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上述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