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海特高新股票代码:00202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飚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LI ZAICHUN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5
释义除非本报告书另有说明,下列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简称 | 指 | 释义 |
海特高新、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 | 指 |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飚、LI ZAICHUN。李飚先生系 LI ZAICHUN 先生之子 |
金水海特 | 指 | 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李飚、LI ZAICHUN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本次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李飚、LI ZAICHUN。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包括曾用名):李飚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5101111971********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姓名(包括曾用名):LI ZAICHUN性别:男国籍:新加坡护照号码:K1132****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等: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海特高新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境内、境外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为响应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交易双方的优势资源协同,实现公司更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股东的投资回报,2020年12月14日,李飚、LI ZAICHUN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飚、LI ZAICHUN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海特高新32,503,400股、30,952,700股的股份转让给金水海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人不排除继续处置其持有的海特高新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2020年12月14日,李飚、LI ZAICHUN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飚、LI ZAICHUN分别将其所持有的海特高新32,503,400股、30,952,700股的股份转让给金水海特。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股) | 持股比例 | |
李飚 | 130,013,981 | 17.1796% | 97,510,581 | 12.8847% |
LI ZAICHUN | 44,500,000 | 5.8801% | 13,547,300 | 1.7901% |
金水海特 | 0 | 0.00% | 63,456,100 | 8.3849% |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情况如下:
(一)协议转让当事人
1、转让方(甲方):李飚(甲方一)、LI ZAICHUN(甲方二)
2、受让方(乙方):金水海特
(二)股份转让标的和价格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63,456,100股股份转让予乙方,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3849%,乙方将以现金方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转让价格为19.3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226,606,413.00元。
(三)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协议约定的股份质押后两(2)个工作日内(含质押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1,000,000,000元首期款,在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当日,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226,606,413元。
(四)股份交割
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首期款后2个工作日内, 各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本次转让提交申请。取得深交所股份协议转让合规确认书后各方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五)争端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六)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持有海特高新股份130,013,9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1796%,其中51,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信息披露义务人LI ZAICHUN持有海特高新股份44,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801%,其中13,547,300股处于质押状态。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力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件;
(三)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电话:028-85921029传真:028-85921038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飚
签署日期: 20202 年 12 月 15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LI ZAICHUN
签署日期: 2020年 12 月 15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股票简称 | 海特高新 | 股票代码 | 002023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飚、LI ZAICHUN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四川省成都市科园南一路9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0,013,981股 持股比例:17.1796%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ZAICHUN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44,500,000股 持股比例:5.8801%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飚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97,510,581股 持股比例:12.8847%% 信息披露义务人:LI ZAICHUN 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 持股数量:13,547,300股 持股比例:1.79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排除√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飚
签署日期: 2020年 12 月 15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LI ZAICHUN
签署日期: 2020年 12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