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事项的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布如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
我们认为: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房屋出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本次会议材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的资料齐全。因此,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
。
独立董事:王廷富、郭全芳、彭韶兵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