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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11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19-0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特高新”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2019年6月1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会董事和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议案,目前公司换届工作已经完成,公司第七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非独立董事:李飚先生(董事长)、魏彦廷先生(副董事长)、杨红樱女士、万涛先生、辛豪先生、李江石先生。

独立董事:郭全芳先生、王廷富先生、彭韶兵先生。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郑德华先生(主席)、毛科先生;职工代表监事:龙芝云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李江石先生

副总经理:张培平先生、赵小东先生、刘东智先生、汤继顺先生、张龙勇先生

财务总监:邓珍容女士

董事会秘书:张龙勇先生

二、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和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刘效文先生、王建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郑德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虞刚先生、欧智先生、马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居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任期届满离任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上述各位在公司任职期内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6月11日

附件:简历

李飚先生,1971年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MBA、高级经济师。1992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市场部总监、副总经理。2008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工商联十二届常委、四川省工商联十一届副主席等。2014年被工信部授予“国防科技进步奖个人一等奖”。

李飚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30,013,981股,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杨红樱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再春先生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李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魏彦廷先生,1965年8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曾任陆航航空中心修理厂厂长、陆航装备局副局长、研究所所长等。2018年12月至今任职海特高新。2003年“某再生工程”项目荣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魏彦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魏彦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红樱女士,1972年11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MBA,会计师。1997年至2008年历任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杨红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杨红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万涛先生,1972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2005年历任四川奥

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科长、总经理助理、总经理,2005年至2013年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2013年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万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万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辛豪先生:1970年2月生,中国国籍,MBA。历任新疆商业银行诚信支行副经理,德恒证券清算中心主任,德恒证券西安长安中路营业部总经理、恒信证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联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经理。2012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辛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辛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江石先生,1967年9月生,中国国籍,EMBA。1990年至1998年历任东方航空公司上海飞机维修基地机械师、车间主任、航线部经理,1999年至2002年担任东方航空公司机务工程部总经理,2002年至2006年担任东方航空公司江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2006至2014年历任东方航空公司工程技术公司副总经理、高级工程师、党委书记。2014年至2015年担任云南瑞锋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总经理。

李江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李江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郭全芳先生,1954年5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至1999年历任四川航空公司机务部副经理、经理,1999年至2002年担任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2002年至2014年担任四川航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郭全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郭全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郭全芳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6915775)号结业证书。

王廷富先生:1974年10月生,中国国籍,MBA。2000年至2001年担任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经理,2001年至2015年历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廷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王廷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廷富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606915764)号结业证书。

彭韶兵先生:1964年6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教授。1984年7月至今担任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2018年至今兼任成都航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韶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彭韶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彭韶兵先生已经取得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4745)号结业证书。

郑德华先生,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注册高级咨询师(航空电子专业)。1983年至2000年历任民航成都飞机维修工程公司(民航103厂)技术员、技术室主任、副总工、总工程师、党委委员。2000年至2013年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董事会秘书。2013年4月至2016年6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兼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郑德华先生曾担任公司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郑德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毛科先生,1971年10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至2004年6月历任成都市公安局法制处科员、副科、科长。2004年6月至2008年2月担任成都市委组织部主任科员。2008年3月至2008年11月中央组织部挂职副主任。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成都市委办公厅常委办副处长。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担任成都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处处长。2011年4月至2011年10月担任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1年11月至2017年1月担任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处长、反贪局副局长。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助理。

毛科先生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毛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培平先生,1973年11月生,中国国籍,高级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97年至2003年历任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空调室主任、APU室主任、副总工程师,2007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培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张培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小东先生,1971年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至2007年历任厦门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机库副经理、香港飞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至2013年担任四川太古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担任天津海特

飞机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小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赵小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东智先生,1974年12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至2006年担任法国赛峰集团中国区销售总监,2006年至2015年担任美国联合技术公司客户业务总监。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租赁事业部总经理。

刘东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刘东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继顺先生,1964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83年8月至1999年历任民航103厂技术员、工程师、技术室主任、副主任。1999年至2001年担任成都飞森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今历任公司市场片区经理、市场总监、附件事业部总经理。

汤继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汤继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龙勇先生,1971年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CPA、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担任广东省潮州农业学校教师。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担任四川万贯集团财务管理人员。2008年至2016年担任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人员。2016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经理。

张龙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

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张龙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张龙勇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邓珍容女士,1972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CPA。2005年11月至2010年3月担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成都分所担任项目经理,2010年3月至2012年9月担任四川港宏(集团)有限公司集团财务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6月担任四川海特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邓珍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邓珍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龙芝云女士,1974年7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至2016年历任公司财务主办会计、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201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总监。

龙芝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担任过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龙芝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理江先生,1984年10月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2011年6月至2013年5月担任深圳市双环全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理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周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周理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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