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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雷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30

大家好!作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2023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形。2023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1、2023年,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委托出席 (次)投票情况 (反对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雷英5500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3、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

4、2023年,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未列席。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查验,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核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3月28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二)2023年7月21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三)2023年8月1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以上相关独立意见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备查。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人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积极参与各委员会工作,参加相关事项会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薪酬情况、总裁变更、副总裁聘任等进行监督和审核,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财务报告、内部审计报告等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工作职责。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定期听取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营动态并进行实地考察,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关注医药行业政策变化,分析行业政策对公司现有业务可能存在的影响,建议公司利用现有制造优势,借助集采,增加现有仿制药品种,并积极向创新药转型。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董

秘办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针对重大事项会及时与独董进行沟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虚心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证。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等不当行为。

七、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八、其他事项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九、联系方式

雷英:Leiy@cpia.org.cn

以上是我作为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24年,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雷英2024年3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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