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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6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21-079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下午1: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凌云路与文山路交口,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6,553,0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565%。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01,528,4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639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24,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17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1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2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080,6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22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9,772,78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4%;反对6,780,2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6%;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300,3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401%;反对6,780,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5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的议

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9,772,08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73%;反对6,780,221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6%;弃权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299,6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0355%;反对6,780,2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4.9599%;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签署产品商业化合作协议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03,132,115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018%;反对13,420,194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80%;弃权7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659,7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0056%;反对13,420,19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8.9898%;弃权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46%。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胡承伟律师、韩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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