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9-38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王欣 | 董事 | 工作原因 | 唐亮 |
邓川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孟洛明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东信和平 | 股票代码 | 0020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陈宗潮 | 杨欢 | ||
办公地址 |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 珠海市南屏科技园屏工中路8号 | ||
电话 | 0756-8682893 | 0756-8682893 | ||
电子信箱 |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 eastcompeace@eastcompeace.com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551,728,524.23 | 546,059,902.43 | 1.0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700,408.09 | 21,208,071.59 | -7.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21,366,837.84 | 16,179,409.28 | 32.0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10,403,892.31 | -109,706,164.83 | 0.6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77 | 0.0612 | -22.0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517 | 0.0612 | -15.5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8% | 2.23% | -0.6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029,508,658.37 | 1,648,594,296.69 | 23.1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1,374,526,554.65 | 972,727,449.53 | 41.31%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80,794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29.38% | 131,172,253 | ||||||
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15.83% | 70,687,596 | ||||||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法人 | 0.89% | 3,964,500 | ||||||
蒋爱东 | 境内自然人 | 0.28% | 1,250,000 | ||||||
向吉林 | 境内自然人 | 0.23% | 1,007,080 | ||||||
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 | 境外法人 | 0.22% | 997,242 | ||||||
蒋日荣 | 境内自然人 | 0.21% | 958,081 | ||||||
张平 | 境内自然人 | 0.17% | 768,400 | ||||||
周忠国 | 境内自然人 | 0.15% | 675,578 | 506,684 | |||||
鲍晓薇 | 境内自然人 | 0.12% | 545,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普天和平电信工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持有和平电信 57.8%股份,与和平电信为一致行动人。周忠国担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公司主要从事智能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2019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5,172.85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1,970.04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11%?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2019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贯彻“挖掘价值 创新突破 ”的工作方针,践行“沟通、执行、业绩”企业文化,全体员工凝心聚力,强化技术创新与客服支撑,持续提升管理与供应链协同能力,通过深化产品结构、拓展新业务、优化基础管理等举措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开展如下工作:
1、业务方面
(1)国内市场,加强营销建设,以差异化优势赢得先机
通信领域,上半年,国内市场继续加大营销力度,各大运营商集采项目执行情况良好,SIM卡和物联网卡的出货量及收入同比均有增长;金融领域,公司紧贴客户需求,积极推行特殊工艺卡,挖掘金融卡附加价值,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政府公共事业领域,国内第三代社保卡市场范围进一步扩大,公司市场地位得到有效巩固,社保卡发卡量同比提升,收入亦同比上升;系统集成业务方面,公司配股募投项目“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正在推进中,报告期内,新增郑州、开封、嘉兴、金华等地进行项目试点。
(2)国际市场,继续拓展,取得阶段性进展
国际市场方面,公司继续加大国际市场开发力度,持续推进新产品、新市场准入。报告期内,公司国际市场上金融卡业务的拓展取得成效,俄罗斯子公司成功拿到银行卡客户测试卡订单,海外银行业务取得
了突破性进展;公共事业方面,公司成功拿到意大利电子护照订单,为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提供了经验;海外通信市场因受新兴市场需求疲软,竞争加剧,产品降价等影响,发卡量和收入均有所下降。
(3)跟进新路径,加强技术创新
公司以智能卡产品为基点,通过在身份识别与信息安全方面积累的核心技术能力,以原有客户资源为轴心,紧密跟进以eSIM和eSE为代表的物联网嵌入式安全产品创新路径;同时通过身份认证eSIM+安全平台结合模式,寻找需求大的应用行业切入,以平台服务模式为支撑,不断向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和平台运营服务领域延伸。
2、优化管理,提升运营效率
上半年,公司继续严格执行“降成本、抓质量、提效率”的管理理念,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采购、生产、研发和销售等业务内部控制、管理流程、运营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有序进行;通过强化财务管控手段,加强对应收账款和成本费用的管理,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正在实施中,目前该项目实施已初见成效,公司智能制造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3、资本运作方面
为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缓解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财务风险,公司实施了配股再融资方案,本次配股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897,600股,发行价格为4.04元/股,根据实际申购情况,最终确定配售100,160,74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4,649,421.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353,102.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95,296,319.87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和“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升公司运营效益。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部分会计科目列示进行调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2)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