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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信和平: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1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原文修订后
1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二)具有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 (五)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20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五) 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 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属;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3第一百一十条 ……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第一百一十条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4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六)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 (五)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 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 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公告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七)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该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对不具备独 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 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公告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七)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务。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该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公告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声明。 (六)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该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5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本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6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未按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措施回收欠款;

5、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

8、公司分红政策变更或调整;

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措施回收欠款; 5、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 8、公司分红政策变更或调整; 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三)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券交易所报告。
7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如下必要的条件: (一)……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5 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如下必要的条件: (一)……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 10 年。 ……
8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也可以是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也可以是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传真、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电子邮件、电话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9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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