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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荣兆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09

证券代码:002016 证券简称:世荣兆业 公告编号:2021-002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3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管理需要,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副总裁的聘任,具体如下:

1、聘任汪礼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聘任刘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参照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的整体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总裁薪酬100-136.5万/年(含税);

副总裁薪酬60-100万/年(含税);

财务总监薪酬50-80万/年(含税);

董事会秘书薪酬50-80万/年(含税)。

凡在公司兼有两项以上职务者,其薪资发放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上述薪酬为基本薪酬,不包含年终奖金;年终奖金每年年末根据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确定。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在上述范围内,按被聘人员管理责任、能力经验、学历背景等要素综合核定。本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原薪酬方案即作废。关联董事冯荣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他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二级)珠海市年顺建筑有限公司和珠海市绿怡居园艺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采购总金额不超过10,800万元的商品混凝土、管桩、预拌砂浆,由于珠海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梁家荣先生,该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汪礼宏先生简历

男,197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中国注册税务师。2005年12月-2006年12月就职于珠海天宏税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6年12月-2013年11月就职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珠海分所,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等职务。自2013年11月起就职于本公司,先后任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会计师、财务二部经理、本公司子公司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本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汪礼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汪礼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汪礼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汪礼宏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刘佳女士简历

刘佳,女,1980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3年5月-2004年5月任职于上海行水房地产策划咨询公司;2004年5月-2012年6月任职于辽宁兴隆大家庭商业集团,先后担任商场业务员、部门经理、管理经理、业务经理及总经理职务;2012年6月-2013年8月任职于辽宁永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职务;2013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职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北方区域盘锦公司综合管理总监、珠海区域西部公司市场营销副总监及珠海区域西部公司运营管理总监兼合作项目总监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担任总裁助理职务。

刘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佳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刘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刘佳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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