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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23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109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

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本协议为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4、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1、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协鑫能科”)与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橙时代”)于2021年11月2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为充分发挥双方在各自领域的资源优势,进一步推动双方长期全面深入合作,共同发掘、培育市场。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长期合作、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投资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边标

注册资本:1086.95652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配件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软件销售;电池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电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麻岭社区科艺路3号枫信科创中心522

经查询,轻橙时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关系说明

轻橙时代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轻橙时代没有发生类似交易。

3、业务介绍

轻橙时代是一家智能新生态科技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智能电动汽车开发及社会出行生态构建与拓展。具备整车研发、造型设计、三电系统、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生态运营、营销运营等全链条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能力。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1、合作双方

甲方:轻橙时代(深圳)科技责任有限公司乙方: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背景

轻橙时代是一家智能新生态科技公司,致力于新能源智能电动汽车开发及社会出行生态构建与拓展。具备整车研发、造型设计、三电系统、自动驾驶、智能网联、生态运营、营销运营等全链条的设计研发销售运营能力。协鑫能科是协鑫集团的下属上市企业,协鑫能科主要提供清洁能源、智慧能源以及移动能源服务,为乘用车及商用车产品提供充换电服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换电电池系统的匹配开发、换电站、移动能源车、充电港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等业务。

3、合作领域

依托双方各自的技术及资源方面的优势,本着长期战略合作,共同挖掘换电市场场景,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在以下方面达成合作:

3.1产品规划及定义

双方共同探索乘用车产品换电模式的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在出租车、网约车及私人领域换电产品合作,共同推进新能源乘用车及配套换电站产品的开发。

3.2产品工程开发

根据市场需求及产品定义,双方共同合作开发车端换电电池包、定制开发兼容轻橙汽车的换电技术及平台,确保双方开发的产品可以实现互联互通。

3.3 营销及市场推广

甲方可利用自身产品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乙方利用自有电力资源、换电产品优势及模式优势,双方共同寻求地方政府、地方运力公司的合作,推动换电车型、换电站等产品的销售及运营。计划在未来3年内,双方共同努力,实现不少于30000台轻橙时代换电版乘用车销售,乙方负责建设不少于300座以上的换电站,保障推广项目正常运营。

3.4 其他合作方式

双方联合地方政府产业基金等共同发起成立“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专项投资基

金”,围绕汽车金融、超级电港、电池银行及换电设施进行深度合作。

4、其他事项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进行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具体项目的合作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落实推动。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

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以实现合作双方的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为目的,通过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在移动能源换电站产业方面开展密切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协议签订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开展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业务以另行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框架协议的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其他相关说明

(一)最近三年公司已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1、2021年3月31日,公司与中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

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2、2021年5月26日,公司与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该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为原则的框架性陈述,具体的合作细则、合作规模、合作内容等事项将以后续双方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披露的《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3、2021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7日披露的《关于与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4、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杭州趣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5、2021年8月12日,公司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双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双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双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与上海西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6、2021年9月3日,公司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为各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项目由各方或其指定的关联方另行签署个别合作合同,各方就项目合作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各方后续就项目所订立的正式协议为准。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与湖南汽车制造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分公司、

湖南行必达网联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97),该协议在正常开展中,不存在未达预期的情况。

(二)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公司目前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协鑫能科与轻橙时代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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