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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土地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议案》。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拟对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热电”)土地使用权及地上相关资产进行收储。以江苏国衡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本次收储补偿金总额为15,752.0068万元人民币。董事会同意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政府拟收储土地相关事宜。

上述政府拟收储土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1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政府拟收储土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0-032)。

二、交易进展情况

(一)2021年8月16日,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了《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资产收储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沛县土地储备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丙方: 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丙方)

1、 收储资产

(1)土地资产。此次收储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2宗,位于沛县经济开发区沛丰路北侧,其中沛国用(2000)字第T-04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802平方米;沛土国用(2006)字第0391号土地使用权面积79837.2平方米,合计103639.2平方米(155.46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

(2)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等收储资产,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估价报告为依据,估价报告编号:苏国衡沛县评房字(2021)第0071号、苏国衡评报字(2021)第Z0251号。

2、 收储价格

本次收储乙方资产应支付收储款共计15,752.0068万元人民币(本合同涉及款项均为人民币,下同)。

3、 资金支付

本收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笔3,000万元收储款;剩余12,752.0068万元收储款,待本次收储土地挂牌成交出让金足额缴纳后支付给乙方。

4、 资产移交

乙方收到首笔3,000万元收储款15日内迁出、腾空不在收储范围内的其它资产,将收储范围内的资产保持评估时点原状移交给丙方(以评估报告所涉资产清单为准);乙方将本次收储资产的相关权利证书等原件一并移交给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注销、变更登记等手续。

5、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所收储资产和相关权利证书,每延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已付补偿款1‰的违约金,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补偿款,每延期一日,甲、丙方向乙方支付应付补偿款1‰的违约金。

6、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2021年8月2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沛县热电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第一期部分收储款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将密切关注款项的拨付进展情况,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沛县热电累计收到土地收储款1,000万元人民币。本次政府收储交易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根据收储补偿款到账时间及沛县热电清算情况予以确认,尚存在不确定性。具体金额最终以公司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与沛县土地储备中心、江苏沛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沛县坑口环保热电有限公司资产收储合同》。

2、收储款到账凭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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