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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17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其他条款保持不变。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1年2月)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朱共山先生和孙玮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董事会成员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调整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董事长朱钰峰、董事朱共山、独立董事曾鸣为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朱共山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李明辉、独立董事韩晓平、董事孙玮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李明辉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费智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韩晓平、独立董事李明辉、董事孙玮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韩晓平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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