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钰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反复讨论,决定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材料文件。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