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1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15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闫浩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议案》。
公司本次终止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系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及撤回申请文件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授权,该议案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公司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16日